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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風暴來襲,科技巨頭們今年的日子不會好過

監管風暴來襲,科技巨頭們今年的日子不會好過

2024年01月03日20:11 第一財經

資料來源:新浪財經

  度過了賺得盆滿缽滿的2023年後,美國大科技公司的2024年可能並不輕鬆。

  在過去一年中,以科技股為主的那斯達克(14592.2106-173.73-1.18%)指數上漲了44.52%,突破15,000點。其中,Meta股價暴漲183.76%,亞馬遜(148.47-1.46-0.97%)公司股價提升77.04%,谷歌(140.360.800.57%)母公司Alphabet的股價上揚56.74%,蘋果(56.57% )母公司Alphabet的股價上揚56.74%,蘋果(184.25-1.39-0.75%)公司股價成長53.94%,微軟(370.6-0.27-0.07%)公司則上漲了56.96%。

  投資顧問公司BCA研究美國資產部首席策略師唐克爾(Irene Tunkel)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科技業中的軟體產業以優質成長型公司為主,這些公司往往在經濟低迷時表現優異。該行業不僅受益於數位化、向雲端遷移和生成式人工智慧(AI),在訂閱定價模式下,它們還享有高經營槓桿和穩定的利潤流。因此,該行業擁有可觀的利潤率和獲利成長,在整個商業週期中都具有很強的彈性。

  但今年,谷歌和Meta將迎來美國監管機構發起的反壟斷案件的裁決結果。在歐洲,歐盟推出的《數位市場法案》將於3月生效,Google母公司Alphabet、Meta、蘋果、亞馬遜和微軟等科技巨頭成為新規則的目標,必須據此做出調整。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美國反壟斷業務合夥人萊布尼切克(Jan Rybnicek)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最近,數位市場和生命科學領域的交易引起了反壟斷監管機構的廣泛關注。「AI是一個新興的受關注領域,特別是在消費者保護和資料隱私方面。」他說。

美國更多行政機構介入反壟斷議程

  長期以來,美國國會在通過新立法加強對科技巨頭的監管上步履維艱。但近年來,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等行政機構的介入,成為替代策略。

  萊布尼切克稱,美國政府機構正在發起過去40多年來最激進的反壟斷執法。「現任美國政府更加積極主動,可能會提起以前不會提起的訴訟。」他說。

  例如,去年1月,美國司法部和美國一些州總檢察長針對Google的廣告業務提起了訴訟。去年5月,FTC指責Meta違反隱私承諾,希望進一步修改並收緊雙方在2019年達成的隱私協議。去年9月,FTC和17州又將美國電子商務巨頭亞馬遜訴至法庭,認為該公司濫用市場地位,不公平地推廣自己的平台和服務。

  但此類案件在美國司法系統中的審理時間可能長達數年。進入2024年後,一些科技巨頭攤上的反壟斷官司陸續進入了下一階段,並可能等待最終結果。

  例如,2020年,美國司法部針對Google搜尋引擎涉嫌非法壟斷發起訴訟,該案在2023年開庭審理,非陪審團審判於去年11月結束。案件將於今年5月進行結案陳詞。

  谷歌一直辯稱,其搜尋引擎之所以佔據主導地位,是因為它是能產生最相關搜尋結果的好產品。但負責審理該案的美國地區法官梅塔(Amit Mehta)表示,他「還沒想好」將如何裁決本案的核心問題,即谷歌是否透過非法協議使其搜尋引擎成為蘋果設備和其他產品的默認設置,從而鞏固了其壟斷地位。

  如果法官在本案作出不利於谷歌的裁決,他將監督另一項訴訟程序,以增強搜尋引擎市場的競爭。根據美國反壟斷法,法官可以強制谷歌出售部分業務。但一些法律專家表示,這種做法不太可能出現,因為本案不涉及併購業務。

  此外,上述美國司法部訴Google廣告業務的案件,也將在本月18日進行預審。美國司法部要求法院撤銷谷歌的“反競爭收購”,如Google曾於2008年收購的廣告服務公司DoubleClick,並剝離谷歌的廣告交易業務。

  除谷歌外,Meta與美國反壟斷機構的「戰爭」也持續。

  2020年12月,FTC指控Meta透過收購聊天平台WhatsApp和圖片分享應用程式Instagram等潛在競爭對手,不合法地壓制競爭。但此案一直進展緩慢。去年12月,FTC要求地區法官推進訴訟,但遭到了Meta的反駁。

  同時,Meta在去年11月反訴FTC,要求FTC暫停Meta隱私保護的訴訟程序。在雙方於2019年達成的隱私協議下,Meta同意修改內部隱私檢查程序,並在2021年支付了50億美元的罰款。本月29日,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將就此案聽取辯論。

  在美國司法部和FTC外,2024年,拜登政府也希望讓更多行政機構參與反壟斷的議程。例如,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推出一項新規則,旨在讓經營消費者支付平台的非銀行公司接受與銀行相同的監督檢查程序。可能涵蓋的公司包括蘋果、谷歌、貝寶(PayPal)、Meta、亞馬遜和澤爾(Zelle)等。

歐盟監管明確指向科技巨頭

  在歐洲,科技巨頭2024年最大的攔路虎就是歐盟《數位市場法案》。

  在歐盟的《數位市場法案》(DMA)下,Alphabet、Meta、蘋果、亞馬遜、微軟和位元組跳動被確定為首批目標公司,其22種產品或服務進入法案的監管範圍,例如Google搜尋、臉書應用程式、GoogleChrome和蘋果Safari瀏覽器等。

  根據DMA法案的新規,上述這些公司的廣告、應用程式商店、預設應用程式、資訊發送、電子商務、搜尋引擎和社交媒體等產品和功能都會受到影響。

  例如,這些公司必須在獲得用戶明確同意後才能出於廣告目的追蹤用戶。當用戶滾動螢幕時,亞馬遜的銷售市場、臉書的內容流和谷歌搜尋引擎等服務將被禁止優先推送自己的服務和產品。蘋果和谷歌也將必須在各自系統的手機設備上為第三方應用程式商店提供空間。同時,這些公司無法誘導消費者使用裝置上的其他預設應用,例如蘋果手機上的Safari瀏覽器或安卓手機上的Google地圖。

  根據DMA,這些公司必須在2024年3月前對相關產品和功能做出合規調整。如果屆時未能遵守規定,歐盟委員會可以對其處以不超過公司全球年度總營業額10%的罰款,如果屢次違規,則最高可處以20%的罰款。歐盟委員會也可以選擇對相應公司處以不超過其每日營業額5%的階段性罰款。

  上個月,美國國會21名眾議院兩黨議員在聯名信中對此表示抗議,他們認為歐盟的規則會削弱美國科技巨頭在數位領域的領導地位,並損害美國的經濟和安全利益。他們稱,歐盟並沒有選擇任何歐盟公司作為首批目標公司。

  據悉,目前蘋果和微軟等公司正在為其部分服務尋求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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